第236章 钻法律空子的常老二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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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才三百,唉,小人还想着早日把他们都操练出来。”

    “如此也才好帮二公子看护着咱们的那些海商船队……”

    “放心吧,这一批虽然只有三百支,但是下一批的产量,大概能够翻上一倍。”

    常老二面不改色地看着那些正在装弹射击的安保人员。

    此刻那场地上满是那弥漫的硝烟,这种熟悉的烟火味,实在是让常二郎觉得十分的喜庆。

    毕竟在并不久远的将来,这种玩意,必然会成为大明精锐之师的单兵制式武器。

    之所以常老二敢这么明目张胆地在这上海县用火枪训练安保人员。

    说起来,还是因为这货钻了《大明律》这部大明国家法典的空子。

    现如今大明初期,火药武器的杀伤力虽然并不如后世那么强大,甚至都比不上明中期。

    但是,老朱还是朝廷也都早在建国之时,就意识到了这火药武器的破坏性。

    所以,在大明立国之初,所制定的《大明律》中,就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。

    凡民间私有人(马)甲、傍(盾)牌、火筒、火炮、旗纛、号带之类的应禁军器者。

    如果私自持有,一件杖八十,每一件加一等。私自制造并私自持有则罪再加一等,杖一百流三千里。

    非全成者并勿论,许令纳官。

    所以,常二郎在最开始搞出燧发枪的时候,就给这玩意定性为火枪。

    首先就从称谓上避开了《大明律》上的写得清清楚楚的那些违禁品。

    其次,这厮在那老朱来到上海县实地调研过之后,就已然暗戳戳地又去信写给了自己亲爱的姐夫哥朱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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