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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他妈的,一闻到风声,就拍屁股走人了,这个婆娘跑得比四条腿的狗还快!”
在刑侦支队的办公室,才消停了没几天的苟队,又开始发火了。
“周正,你说你,成天干什么吃的!
本来好好一个案子,我还打算等抓了人,可以给你们去请功的。
结果倒好,现在鸡飞蛋打,功劳没了,搞不好我们队里还要背锅!”
“是我考虑不周,误信了郑博的证词,我应该早点怀疑小三的。
因为一开始她不在现场,没有把注意力放在她的身上!”
“现在说这个,有个屁用啊,你的周报呢?交了几次?说了从来不听,我的话一直当放屁是吧?!”
周正埋下头,抠抠自己的头皮。
那头屑已经掉了一地了。
“平时对我就连蒙带骗,到了要见真章的时候,不露馅就有鬼了!”
他越吼声音越大,整层楼都听得到。
作为70后的管理者,他的等级观念极强,管理方式简单粗暴,并且流于形式。
周报,就是一个例子。
老苟固执地认为,这种形式主义的东西,能解决地球上的一切问题。
可遇到挫折时,他却一定是反应最大的那个人。
作为管理者,第一时间把甩锅给下属,撇清自己的责任,是他的做事原则。
周正却只能默默地承受着,他心里想:“这下焦虑症又要发作了,得连吃几天药了。”
“我说,这也不全是周正的问题,”以前在这种场合,都会一直沉默寡言的老宣站了出来:“队长,这是个必然的结果。”
“你还给他说话!怎么个就必然了?”苟队愠色不消,可对于老宣这种老刑警,语气上多少还是缓和了一些。
“队长,您想想,为什么我们能轻轻松松抓住郑博,却放过了陈橙?”
“这还用问?因为陈橙没有亲自动手杀人啊!”
“那为什么陈橙没亲自动手杀人呢?”
“废话,女人怎么动手杀,当然是让她姘头去杀了!”
“那为什么她的姘头,郑博,愿意为她杀人呢?”
“这女人,年轻,漂亮,家里还有钱,郑博为了得到足够多的好处,愿意铤而走险——连自己的儿女都不放过!”
“有钱——这才是本质原因啊,苟队!”
很明显,老宣上头了,苟队没想到他这个老好人,今天竟然顶撞自己,一时也懵在那里,没有反应过来。
“陈橙家里,有别墅,有自有商铺,有火锅店,有宾馆,在美国还有房子。
她本人有美国的十年签证,买得起上万的机票,随时可以跑。
她这个条件,可以任性地选男人,哪怕那人是个有妇之夫,还有两个小孩。
她在恋爱中,不用仰人鼻息,可以对另一半颐指气使,让他付出任何代价。
让他出轨,他得出;让他离婚,他得离;甚至让他违法犯罪,包括杀死自己的亲生儿女,他都得做!
甚至,就算到了这份上,郑博都愿意扛下所有的罪恶,还不是因为——钱!”
办公室的空气凝结了,似乎当天的暖气特别不给力。
所有的人都没有说话,老苟也觉察到自己的失态,有些不好意思。
“队长,所以我说,错的不是周正,错的是这个时代,还有金钱为王的傻逼价值观!”
“好吧,老宣,你说的都对。都是老同志了,有什么火,发出来,当务之急是想办法解决问题。”
“希望领导您,可以多体谅一下我们一线的难处。”老宣像是用尽了十年的气力,他说道。
老苟比他还小3岁,老宣平时不太乐意叫他“领导”。
“这样,周正,”老苟对周正比了一个“过来”的手势,说道:“你明天联系省厅,走流程发一个‘网上追逃令’,只要陈橙一回国‘触网’,就会有提醒。”
“好的,领导,”周正答道:“咱能不能跟李局汇报一下,申请冻结陈橙的国内资产”。
“你上警校时候,有没有选修过《刑事诉讼法》?与涉案无关的资产,不得冻结!”
“这个,领导我确实……没有认真听课!”
“多动动脑筋,就算能冻结,有他爹这个血包,她也不用担心吃穿用度,所以冻结对他也没啥用。”老苟摇了摇头。
“不多说了,记得交周报!”丢下这句话后,老苟转身离去。
下班,可以缓解尴尬的气氛。
办公室的火药味渐渐散去,冬夜的天黑得特别早。
窗台上,几只乌鸦在叽叽喳喳地叫着。
“师父,你刚刚怼苟队那一段,我必须得说,真的是——太精彩了!”
“还不是看你太惨了,才拉你一把?”老宣挤了挤眼:“年轻时候,我就是怼领导太多,没能升上来。”
“师父,看不出来您也这么有脾气!”
“谁还没有自己的棱角呢?
只是有些人早点磨干净了,也爬上去了;
有些人幡然醒悟,却为时已晚;
还有些人,终其一生,都没有改变,只能像嵇康一样,寄情于山水。”
“看不出来,师父还是个文豪啊!”周正给老宣递过去一支烟。
“落魄的人,都他妈是文艺青年!”
“师父,你知道我刚刚挨老苟骂的时候,在想什么吗?”
“在想什么?”
“我发觉他的记性变差了,上次他让我交的是‘日报’,结果这次来收‘周报’,这我可不赚大了!”
“早知道你是这心态,我就不管你了!”
“您是我师父,怎么可能不管我呢?”
“他就是形式主义,别理他,催急了,上网找一篇应付了事!”
当天晚上,两人聊到8、9点,才意犹未尽地离开办公室回家。
第二天一大早,调查拘留所的介绍信,终于放在了周正的办公桌上。
他终于可以调查爆炸案了。
槟城市第二拘留所。
有了对公的介绍信,事情变得容易多了,接待室的同事马上联系了拘留所信息科。
管IT系统的同事接待了他。
虽然第二拘留所的职能非常传统,但麻雀虽小,五脏俱全。
在这个互联网高速发达的时代,哪个组织都配有自己独立的信息科。
在拘留所后台系统,周正调取了当时的监室分配记录。
记录显示,李强跟梅海,被关在同一间监室,共处时间达到整整7天。
“整整7天,梅海有足够多的时间跟李强建立相互信任的友谊,从而教会他怎么做炸弹!”
结合到梅海在军工企业工作的背景,这种可能性似乎非常大!
莫非,这个梅海,是另外一个背后的主使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