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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如海也有担心,也没有安全感。因为常提督,这么大的官,只因为犯了错误,就被雍正皇帝处死了。
林如海心中,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,这个想法当然不对,不过要理解他们不懂平等。
如果仅从字面意思来看,似乎是在说对普通老百姓不用讲礼节,而对士大夫则不可用刑,那么,这句话到底该如何理解呢?又为何要这么说呢?
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这句成语,出自于《礼记·曲礼上》,其原文是“国君抚式,大夫下之;大夫抚式,士下之;礼不下庶人。刑不上大夫,刑人不在君侧”。
“式”是先秦马车上的横木,“抚式”则是一种乘车礼仪,意思是乘车时要两手倚凭车前横木,将身体前俯。而上文中的“抚式”则是一种见面礼仪,即一手扶横木,一手行礼。
因此,这里的“礼不下庶人”,可就完全谈不上对普通百姓的歧视了。而是说老百姓无需遵循这项礼仪,毕竟先秦时期的普通老百姓,是没有资格和能力乘车的,自然也就无法“下之”行礼了。
可见,原本“礼不下庶人”中的“礼”乃是特指乘车礼仪,意思是说普通百姓不用遵循这种乘车礼仪。至于后半句“刑不上大夫,刑人不在君侧”,这里的“刑”主要是指先秦时期的“五刑”,即“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”。
所谓“墨”便是在罪犯的脸或身体部位刺刻符号或字迹,“劓”则指割去鼻子,“剕”则是砍掉脚,“宫”则是指“男子割势、妇人幽闭”,“大辟”便是死刑。可见,这里的“刑”主要指的是肉刑。
而按照周礼,诸侯是要定期朝见天子的,而士也是要经常朝见卿大夫的,如果卿大夫或者士受了肉刑再去朝见,那本身就是一种违背礼仪的做法,即受刑之人不能随侍国君身侧,而如果不去朝见,显然同样于礼不合。
因此,便规定即使贵族犯罪,只是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“肉刑”,而并不是指不用受到刑罚。
实际上,关于这句话的解释,不仅贾雨村有疑问,古人对此同样有疑问。根据《孔子家语·五刑解》的记载,孔子的弟子冉求(字子有,通称“冉有”,尊称“冉子”)便曾向孔子发问。
“先王制法,使刑不上于大夫,礼不下于庶人,然则大夫犯罪,不可以加刑,庶人之行事,不可以治于礼乎?”
孔子的回答则是,“……大夫之罪,其在五刑之域者,闻而谴发,则白冠厘缨,盘水加剑,造乎阙而自请罪,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。其有大罪者,闻命则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……所谓礼不下庶人者,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,故不责之以备礼也”。
意思是说,如果大夫以上贵族犯了罪,如果罪行在“五刑”之列,便应该在罪行暴露之后,戴着用兽毛做的白色帽子,受托水盘、盘上放剑,亲自前往宫阙请罪,而君主不必命令有司官吏捆绑揪拽将其捉拿。
如果罪行在“五刑”之上,那么听到国君判处死刑的命令后,贵族便要向国君方向跪拜两次,然后自尽,君主也不必命人对其予以刑杀。
至于“礼不下庶人”,则是由于百姓忙于劳作,做不到礼节充分,因此不能要求他们在礼仪上做到面面俱到。
在孔子看来,所谓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,只是由于士大夫以上的贵族身份高贵,且有较高修养,因而不必用平常的刑罚对待他们,而贵族则应该谦恭自省,主动承担刑罚。
老百姓由于平时忙碌,没有空闲时间讲究礼仪,因而不用在礼仪方面过于苛责百姓。
事实上,古人也一直都是这么做的,即使到了秦朝以后,皇家、朝廷的礼仪可谓一丝不苟,而普通百姓则不必这么繁琐,只要遵循一些最基本的婚丧嫁娶等礼仪便可以了。
而勋亲官员犯罪之后,也不是不用受到刑罚,而是会给他们一些特殊礼遇,例如赐毒酒、赐死之类,使其死的更有尊严一些。
作为提督,常家也是大家族,也有妃子在宫中,相当于家族给皇帝交了个人质。家族有功劳,人质可能会生活得好一点。
家族做错事,人质可能会很害怕,比如雍正的常妃,常提督死了,常妃就被冷落起来,不过雍正皇帝没有立刻下手。
京都有事,林如海去面见雍正,两人分别,他嘱咐贾雨村,常提督这么大的官,说杀就杀,即使在应天府,也要注意小心应对。
面对雍正皇帝,贾雨村也没有安全感,他开始考虑未来,如果遇到危险,是海外跑路,还是地方割据!
张如圭来信,他也被发配了,去了平安州,以后有机会才能见面了,本来以为在京都可以聊聊未来的事情。
为了加强戒备,贾雨村在联合船队出发京都前的日子,宣布发工资,也分三六九等。同时安排部曲和他签订终生契约,他保证收益,按照联合船队的收入来分配。
这是为了稳固他的核心地位,抓人事和财政建立秩序,因为权力源于秩序,人类对秩序的渴望催生出权力。
其实部曲并不真的关心统治他们的是谁,他们关心的是付出是否能有回报,而能确保这点的就只有“秩序“。
权力跟秩序是共生的,没有权力就没有秩序。原始社会是最自由最平等的,也是最无秩序的。
百姓拥戴的并不是某个“皇帝“,而是这个秩序,这个秩序能让他们看到自己的付出必然得到回报,他们所签订的契约能得到保证。